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
石教〔2010〕19号
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
省 会 文 明 办
石 家 庄 市 教 育 局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行心理咨询师资格申报
及年检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市于2002年下发了《石家庄市心理咨询师培训规划》,于2003年2月6日启动了心理咨询师培训工作,并于2007年启动了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三级体系建设。截止到2009年底,全市共建成石家庄市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中心1个,二、三级站点245个,培养心理咨询师1276名,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心理健康教育发展。
为了更加深入地实现心理咨询师“科学化、制度化、职业化、规范化”的发展目标,使心理咨询师的理论水平和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向纵深化发展,市委宣传部、省会文明办和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实行心理咨询师资格申报及年检制度,望各单位做好宣传、组织、保障工作。
附件:石家庄市心理咨询师资格申报及年检制度(试行)
市委宣传部 省会文明办 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附件
石家庄市心理咨询师资格申报及年检制度
(试 行)
为规范心理咨询师职业行为,提升心理咨询品质与技术,促进心理咨询专业人员的交流与学习,为我市建设高标准的心理咨询师队伍,设立此制度。
全市心理咨询师申报级别设四种:督导师、心理咨询师A级、心理咨询师B级、心理咨询师C级。申报标准如下:
一、督导师:可以开展心理咨询授课、个体或小组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小组案例督导、成长团体、矫治性团体、支持性成长团体课、心理活动课。
(一)申报资格(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参加国家级学分认证项目培训(含督导、体验学时)30天以上,或参加由石家庄市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中心举办的国家级督导师担纲的培训(含督导、体验学时)30天以上。
2.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曾在以上培训班或符合相关资格的督导师处提交过不低于10次督导案例。
3.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曾在以上培训班或符合相关资格的督导师处进行个人体验或小组体验累计学时数不低于50小时。
4.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向石家庄市教育界提供不低于200个学时的志愿服务(提交相关证明)。
(二)专业认证:自动进入石家庄市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1.每年义务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相关工作不低于20学时。
2.每年撰写一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报告,字数不低于5000字。
3.每年提交一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议,字数不低于3000字。
二、心理咨询师:
(一)心理咨询师A级:可以开展心理咨询授课、个体或小组心理咨询、心理活动课、支持性发展团体。
1.申报资格(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①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参加国家级学分认证项目培训(含督导、体验学时)20天以上;或参加由石家庄市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中心举办的国家级督导师担纲的培训(含督导、体验学时)20天以上;或参加省级学分认证项目培训(含督导、体验学时)30天以上。
②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曾在以上培训班或符合相关资格的督导师处提交过不低于5次督导案例。
③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曾在以上培训班或符合相关资格的督导师处进行个人体验或小组体验累计学时数不低于30小时。
④自申报之日起三年内,向石家庄市教育界提供过不低于150个学时的志愿服务(提交相关证明)。
2.专业认证:可由两名市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进入“石家庄市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
3.工作要求:见石家庄市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要求:
①每年义务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相关工作不低于20学时。
②每年撰写一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报告,字数不低于5000字。
③每年提交一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议,字数不低于2000字。
(二)心理咨询师B级:可以开展心理咨询授课、个体心理咨询、心理活动课、支持性发展团体。申报资格需要满足第1项和2、3、4中任意一项条件:
1.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参加国家级学分认证项目培训(含督导、体验学时)10天以上)以上;或参加由石家庄市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中心举办的国家级督导师担纲的培训(含督导、体验学时)10天以上;或参加省级学分认证项目培训(含督导、体验学时)15天以上。
2.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曾在以上培训班或符合相关资格的督导师处提交过不低于3次督导案例。
3.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曾在以上培训班或符合相关资格的督导师处进行个人体验或小组体验累计学时数不低于20小时。
4.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向石家庄市教育界(含当地教育局系统)提供不低于100个学时的志愿服务(提交相关证明)。
(三)心理咨询师C级:可以开展心理咨询授课、个体心理咨询、心理活动课。申报资格需要满足第1项和2、3、4中任意一项条件:
1.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参加由石家庄市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中心举办的国家级督导师担纲的培训(含督导、体验学时)5天以上;或参加省级学分认证项目培训(含督导、体验学时)8天以上。
2.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曾在以上培训班或符合相关资格的督导师处提交过不低于2次督导案例(含案例督导和团体活动课督导)。
3.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曾在以上培训班或符合相关资格的督导师处进行个人体验或小组体验累计学时数不低于10小时。
4.自申报日起之前三年内,向石家庄市教育界(含当地教育系统)提供不低于50个学时的志愿服务(提交相关证明),其中参加督导学习小时数不低于3天。
三、申报时间:每年的10-11月份,由石家庄市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中心公布本年度申报认可的课程及标准。
四、年检制度:石家庄市教育系统心理咨询师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年检通过条件:
(一)无重大专业伦理过失或投诉。
(二)是市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小组成员的,须满足相关工作要求。
(三)督导师须满足每年不低于10天的国家级专业晋级学习;心理咨询师A级须满足每年不低于7天的省级以上专业晋级学习;心理咨询师B级须满足每年不低于4天的市级以上专业晋级学习;心理咨询师C级须满足每年不低于2天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晋级学习。
须提供符合认证条件的学分认证证明或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督导师签字的培训证明。
(四)二年内向石家庄市教育系统提供不低于50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志愿服务。
注:年检未通过者须重新申报
(五)未通过申报者不得从事心理咨询相关工作。
五、认证执行机构:由市委宣传部、省会文明办、市教育局认证,石家庄市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该申报工作自2010年开始实施。
主题词:教育 心理教师 制度 通知
(共印150份)